國小同學假釋出獄 臺南男好心供住處設籍竟被偷4次
臺南35歲李姓男子去年6月因強盜等案假釋出監後,國小同學羅姓男子好意提供其住處讓他設籍,未料今年9月間他侵入該住處,偷走羅母2樓房內4萬元,隔天又欲行竊當場被逮,事隔不到2個月,他再次侵入且偷走4千元,3天后又翻越窗戶進入屋內,這次被同學逮個正着報警處理。
臺南地院認李犯侵入住宅竊盜罪處1年;又犯逾越窗戶侵入住宅竊盜未遂罪處5月,未扣案4千元沒收。
檢警調查,李、羅是國小同學,去年間李假釋出監,羅好意提供臺南住處讓他設籍,李仍不知感恩,今年11月13日上午6時許,趁羅住處大門未關之際,侵入住宅並至2樓羅母房間內,徒手竊取4000元及鐵卷門遙控器1個,得手後離去。
又於同年月16日晚間7時37分許,以竊得遙控器開啓鐵卷門後侵入住宅,再翻越窗戶進入屋內,着手竊取財物尚未得手之際,被羅發現報警,晚間8時許當場查獲。李坦承犯行。
然而,今年9月25日凌晨1時李返回該處竊得4萬元、翌日再返回原處行竊,經羅母經監視器發現異狀,他未得手之際即被發覺,並經警方現場逮捕,臺南地院才判他10月、5月。
羅男表示,家裡多次財物遺失,從未懷疑是李男所爲,後來才確定是李男所爲,他擔心李男這次被逮後再出獄,他不知該如何是好,對其刑度沒有意見。
臺南地院審酌,李男前因強盜等案件,入監服刑後,甫於去年6月假釋出監,假釋後無處居住,由國小同校的羅男短期提供住處並同意他設籍該處,未料他不僅未懷感恩,假釋期間仍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因竊盜等案才判處10月、5月。
不到2個月,李男不僅毫無愧意,也無收斂之心,輕視患難中願意伸手幫忙的友情,僅因工作不易、收入不穩定,再於11月13日、16日前往,各以侵入住宅、逾越窗戶侵入住宅方式竊取羅男財物既遂、未遂,除了造成財產損失外,更因一再侵入其住宅行竊,爲羅男及家人帶來莫大困擾、惶惶不安,住處永無安寧可言,依法量處其刑。
臺南地院指出,李男前案當場被逮不到2個月,不僅毫無愧意,再於11月13日、16日前往,侵入住宅、逾越窗戶侵入住宅方式竊取同學財物既遂、未遂,對其家人帶來莫大困擾、惶惶不安。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