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兩小無猜戀愛!小女遭摸胸 雙親翻臉怒告老友母子

讀國一的小美與小志談戀愛,小美及雙親對小志母子求償,指控他2023年1月間在學校對小美摸胸。法官認定有摸胸行爲,共判賠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小美與小志都讀國一,雙方父母是老友,兩小無猜談戀愛。小美與雙親指控,小志去年1月間在學校廁所對小美摸胸吃豆腐,侵害性自主權等,向小志母子求償。母子抗辯,因小美父棒打鴛鴦,害兩人藕斷絲連,談複合時拉扯,小志才意外觸胸。法官勘驗雙方傳訊對話,曾提及「親密」互動,認定有摸胸行爲,共判賠8萬元,可上訴。

13歲小美與12歲單親的小志,不但住很近,小美父與小志母還是舊識,兩小無猜在2022年12月初才交往,同年底鬧分手。

小美及雙親對小志母子提告求償,指控小志2023年1月18日傳訊,約小美隔天到學校殘障廁所,並表明想摸胸,小美怕拒絕會分手而答應。隔天中午,兩人依約進殘障廁所,小志關門詢問「可否摸胸?」,小美尚未迴應,他就動手解開她的制服釦子,動手撫摸胸部後離開。

小美雙親指控,小志侵害女兒的身體權、性自主決定權及父母身分法益,依《民法》規定,對小志及法定代理人小志母連帶求償。

小志母子抗辯,小美父發現兩人交往,棒打鴛鴦,男提分手、女難接受,雙方藕斷絲連,當天兩人在廁所談複合,小志拉扯間不慎碰觸女方胸部;小志母已盡監督之責,無法預測,也難以監督預防,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法官勘驗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小志傳訊表示:「那天做完之後,你會不會不想跟我有第二次」等語,認定兩人分手後,互動仍親密,確實有摸胸行爲,判小志母子連帶賠償小美撫慰金4萬元、小美雙親各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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