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涉洗錢辯稱「不認識其他涉案人」 遭求刑15年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升及公司大長房杜韋蓁等人因涉地下匯兌案,遭檢方以賭博、洗錢等罪嫌起訴,一審辯論庭於今(10)日終結。(本報系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升及公司大長房杜韋蓁等人因涉地下匯兌案,遭檢方以賭博、洗錢等罪嫌起訴,一審辯論庭於今(10)日終結,當中郭哲敏律師主張「17名地下匯兌證人都不認識郭哲敏,無法證明郭哲敏涉入其中」,因此採無罪答辯,不過檢察官仍以罪行嚴重、拒絕認罪等事由,向法院建請量處3年及12年刑期。一審結果將於5月29日宣判。
本次辯論庭檢察官主要針對郭哲敏、杜韋蓁、張旭升求刑,並主張郭哲敏爲涉案公司「睿世公司」最高負責人,犯案時間相當長且堅決不認罪,甚至對於利用不法所得度過豪奢日子感到沾沾自喜,因此求處從重量刑,依照營利賭博罪求刑3年、組織、地下匯兌等罪求刑12年。
另針對大帳房杜韋蓁,即便她供稱「家中有老母親、哥哥要照顧,不懂法律是無意爲之」期盼能夠緩刑,但檢察官仍就認爲其在公司內部影響力僅次於主謀郭哲敏,因此依照營利賭博罪求刑2年、組織、地下匯兌等罪求刑10年;至於張旭升,同樣被列爲犯罪集團核心,因此依組織、地下匯兌等罪求刑10年。
郭哲敏在法庭上闡述,遭關押的1年多反省很多,甚至連父親過世都見不上最後一面,因此若能重新交保,第一件事就會去做公益、回饋社會,並且絕對不會逃避法律;此外他也替女友錢帥君曾在個人IG上痛批檢調一事向檢察官道歉。
而其辯護律師也供稱,郭哲敏對於其他涉案人一概不認識,因此絕對沒有所謂「主導地下匯兌」的犯行,至於檢方指匯兌金額共計至少達217億154萬餘元、獲利至少1億2666萬餘元,也毫無證據,無法證明與何人、何時、何地、何方式在異地兌領之證據。
一審辯論庭至今日終結,三人是否繼續遭到延押,將於13日開庭裁定,至於一審判決結果,則是要等到5月29日纔會再度開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