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智輝:核二核三可延役20、30年

核二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長郭智輝昨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野立委鄭正鈐、張啓楷、賴士葆等人質詢新經長對於核電的態度,他表示個人不排除核電,只要延役修法通過,並完成安全檢查,核二、核三可延役廿、卅年;這也是郭智輝首度提到,核二也有機會納入延役之列;至於竹科蓋小型核電廠SMR,郭智輝則表示會持續關注。

郭智輝日前提出核三廠可做爲二○二五年至二○二八年AI用電爆發時的備援電力機組,他昨天受訪表示,經濟部依法行政,目前無法進行核三延役相關作業,但只要修法通過,經濟部就可以着手準備,包括檢驗、測試等,都需要預算,如果沒有修法,經濟部根本無法編預算進行核三延役的準備工作,而且不只核三,連核二也可以,「沒人講核二不行」,修法後也不排除讓核二延役。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最長四十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須於時限內換髮執照,未依規定換髮不得繼續運轉;仍須繼續運轉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延役申請等相關規定。國民黨立委已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草案」修法,讓核電廠執照不論是否屆期,均可提出換照申請,延長核電廠使用期限。

郭智輝將核電廠比喻爲已經開了四十年的車子,四十年的車子要重新開上路,就要檢查,確定是安全,核三在檢查後才能知道是否需要維修,以及要維修哪些項目、需要多少時間等,因此無法將核三當作一定可以立刻開機馬上送電的基載電力機組,只能當成備援;若修法通過,核二、核三通過檢查,延役廿、卅年也可以。

郭智輝指出,第一要務就是滿足大家用電,第二是穩定供電,第三才是努力降低用電者成本。不過,核電廠延役是否比蓋新電廠便宜?郭智輝說不一定,新蓋電廠要錢,但經費多寡要看是蓋什麼電廠,延役也需要一筆費用。

業者呼籲開放設置SMR,郭智輝表示會關注,沒有核廢或是核廢可安全處理時,經濟部會列入考慮。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