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IG曝悲慘故事 閨密出手!狼師變態1對1教學慘了

國中女學生在Instagram貼文求救,才揭發她被變態狼師猥褻性侵的悲慘故事。(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安親班老師(A男),與國中女學生(A女)父母熟識,因而長期受託照顧並輔導課業,A女也對他態度順從,A男卻利用A女受其監督、教育及照護的機會,趁A女固定每週二下午2時許至4時,前往進行一對一教學時,A男在妻子固定在下午3時50分,前往國小接學生返班上課的短暫時間,A女對伸出狼爪。

A男趁僅有他與A女獨處之際,分別在108年10月29日、11月12日、12月3日、同月17日、31日、109年3月10日,當天下午3時許,先假意請A女與他上樓拿東西,2人上到2樓後,A男隨即在教室旁走廊親吻、擁抱A女,並撫摸臉頰及胸部,共猥褻6次得逞。

A女雖有試圖抗拒,但因害怕且不敢對抗老師,因而不知所措,A男每次犯後就載A女到捷運站搭車,並命令A女不得告訴母親。

A男之後行徑更加大膽,分別在109年4月14日、28日、5月12日、6月9日、30日、9月8日、22日、10月6日,當天下午3時50分,利用2人獨處時,將A女推到2樓後,先親吻及撫摸臉頰及胸部後,竟利用權勢性交得逞共8次。

109年10月19日,A男更向A女表示,隔天要開車帶她去汽車旅館,A女受到驚嚇當場拒絕,A女因爲害怕無助,在社羣網站Instagram貼了一篇文「好想哭 我根本不知道要怎麼辦」。

友人瀏覽該篇貼文後與A女私訊,並提醒A女要如實告知母親,A女母親得知女兒遭到如此不堪侵害,立即帶女兒前往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

檢警偵查時,A男坦承有與A女發生親密以及性交行爲,但辯稱雙方發生時間是在109年7月以後,而且是雙方合意。

法院審酌,A男與A女已達成和解,並已依約給付損害 賠償。日前依法判決, A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猥褻罪,共6罪,各處刑5月,應執行1年6月,可易科罰金。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利用權勢性交罪,共5罪,各處刑8月。應執行2年。均緩刑5年。

A男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且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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