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情侶夾娃娃店演活春宮 散佈影片男下場曝光

國中小情侶夾娃娃店演活春宮,散佈影片男下場曝光。(中時資料庫)

新北市一對國中小情侶在2019年9月間,某家夾娃娃機店玩到慾火難耐,兩人直接趴在店內地板上,直接上演活春宮,引起社會譁然,但竟然有兩名黃姓及陳姓男子,將影片上傳臉書,遭女學生提告,其中一名陳姓男子因賠償7萬元和解,因此予以緩起訴,另一名散佈者黃男未能達成和解,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他2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新北市有一對國中小情侶,在2019年間夾娃娃夾到慾火難耐,竟見四下無人,在機臺前上演活春宮,結束後還自備衛生紙,將沾到液體的地面、機臺擦拭乾淨才離開,一舉一動卻全被監視器拍下並上傳臉書,脫序行爲引起網友熱議;教育局獲悉後,立刻聯絡校方及家長介入處理,並要求管理者將影片下架。

檢警事後查出黃姓、陳姓男子在臉書散播相關影片,但兩人彼此並不認識,也不是娃娃機店工作人員,都說是間接得到影片。後來陳男坦承散播影片並跟家長7萬元和解,黃男則尚未和解,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當時教育局調查,少女就讀新北市某公立學校,少年則休學中,教育局得之後已要求臉書管理部門下架影片,並通報家長及校方介入處理,校方已召開性平會,同步提供學生輔導措施及資源,另也聯繫少年主要照顧者,確認該生狀況並介入輔導。

目前檢方仍在偵辦,黃、陳兩人是從何處取得影片,是否與機臺店主或員工外流有關。至於陳男事後認罪並與女方家長以7萬元和解,至於黃男也答應與女方和解,但迄今未能完全履行和解條件遭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黃男將性愛影片張貼在臉書上,戕害被害者的身心狀態,對社會善良風俗造成負面影響,依「散佈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罪判刑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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