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一小區起火,肇事者被拘!又是菸頭惹的禍

新京報訊 據“北京應急”微信公衆號3月14日消息,3月1日,北京市海淀區一小區發生火災,幸無人員傷亡。經調查,這場大火因一枚菸頭所引起,住戶李某某在陽臺吸菸,丟棄菸頭引燃周圍紙箱等可燃雜物,進而蔓延成災。當事人李某某因涉嫌失火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一個小小的點燃的菸頭,卻存在着大大的消防隱患。它的中心溫度可高達700~800℃,極易引燃周邊可燃物。亂丟菸頭亂彈菸灰的壞習慣,可能會帶來一場無法預料的火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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