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

海關總署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發展的公告,其中提出,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青島、鄭州、長沙、廣州、深圳、黃埔、成都、烏魯木齊海關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允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貨商品跨直屬關區退貨,退貨商品應當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業務的企業應規範經營,具備企業生產作業系統數據並向海關開放或與海關信息化系統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