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女軍官遭長官撿屍 上校艦長性侵未遂遭判4年6月

一名呂姓男子擔任海軍上校艦長時,涉嫌帶女軍官至飯店性侵未遂。基隆地院檢視事證後認定犯行,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呂男判刑4年6月。(徐佑升攝)

一名呂姓男子擔任海軍上校艦長時,與部屬到KTV唱歌喝酒後,以休息爲由,帶也是喝不少酒的女軍官一同進飯店。但進房後,呂男突然脫光衣褲,女軍官「驚醒」覺得狀況不對,機警躲進廁所,並要輔導長來救她。但仍不幸被呂男壓制在牀上,性侵未遂。該案2度不起訴,第3次終於起訴,呂男否認犯行,但法官檢視事證後認定犯行,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呂男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呂男於2019年擔任海軍艦長期間,某日凌晨零點多,與同艦部屬共9人到KTV唱歌及喝酒結束,但在返回軍艦途中,呂男以酒醉要休息爲由,獨自帶被害女軍官至飯店的7樓房間,呂男突然脫掉全身衣褲,女軍官驚覺異常,馬上躲進房間的廁所,並將門反鎖。

當下已回艦的輔導長,發現艦長及女軍官未返艦,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被害女軍官,詢問行蹤。被害女軍官透過飯店牙刷回報飯店以及房號,並表達求救。再約15分鐘後,這名軍官雖來到飯店,輔導長來時,卻再用LINE表示,他不能以中校的身分開上校的門,要她自己衝出去。

沒想到,女軍官打開廁所的門要往外衝時,呂男抓住她的手臂壓制在牀上,接着跨坐在其身上,強行脫掉女子的外褲及內褲,另將女子的上衣及運動內衣褪至肩膀,並強吻女子嘴巴、胸部及陰部,試圖將生殖器插入女子陰部。

女軍官在性侵過程中,不斷抗拒,表示「會懷孕」、「沒有戴保險套」等語,並以手擋住自己胸部及陰部反抗,未讓呂男得逞。而當下前往救援的軍官纔到飯店櫃檯撥打電話至客房,呂男犯行被打斷,起身接電話,才把衣服穿上離去。

據瞭解,被害女軍官事後向軍中友人傾訴,友人將此事告知負責處理軍中違反軍紀同事,軍中監察部門隨後接獲舉報調查。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但本案起初於基檢偵辦時,礙於無直接證據,檢察官兩次偵結不起訴,但經高檢署檢視不起訴處分書與卷內相關事證後,發回再議。至第3位檢察官偵訊呂男時,以卷內證據爲基礎,再以訊問凸顯辯詞不合理之處,並反覆勘驗監視錄影畫面,比對證人證詞、涉案人等對話紀錄及醫學診斷、還有測謊鑑定結果,認定旅南涉有重嫌,提起公訴。

呂男事發後已遭撤職,呂男於審理時,不否認與被害女軍官同去飯店,但否認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辯稱當天應該是和女軍官一同去,但爲何去因爲喝酒記憶不清,可能酒後亂性。

法官審理後,刑事警察局鑑驗相關檢體,在女軍官內衣左罩杯內層,相對乳頭位置斑跡體染色體型別檢測結果爲混合型,外來型別與呂男型別相符,研判來自呂男機率較隨機人機率高,此外,對於女軍官有關是否遭性侵的相關測謊也通過。法院最終認定,呂男觸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