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已婚輔導長「無視軍紀」追女兵 部隊震怒汰除結局曝光

中尉在2020年至2021年支援輔導長期間,遭控藉職務之便,過度關心異性部屬,導致對方產生心理壓力。(圖 / 中時資料照)

一名已婚海軍中尉遭控在艦隊擔任輔導長時,利用職權、上下隸屬關係多次藉故與女兵靠近,還邀她外出看電影;另據女兵的學姐透露,輔導長一度向她抱怨妻子身材肥胖、性事不合,並曾有過離婚念頭。軍方審理,予以記過處分,但輔導長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近期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該名中尉在2020年至2021年支援輔導長期間,藉職務之便,過度關心異性部屬,導致對方產生心理壓力。另外,輔導長已婚卻仍邀約異性部屬外出,該當懲罰法第15條第14款「其他違失行爲違反已送立法院備查或國防部頒定之法令」、國軍風紀規定第31點「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情事」,核予記過1次,及考績乙上處分。

對此,輔導長辯稱,當時邀約女兵看電影本是3人同行,因同行友人臨時爽約,且已婚人士也應享有獨立社交的自由權利,強調此屬憲法自由權的範疇,很難想象一般朋友邀約電影構成不當男女關係。他認爲,軍方懲處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合,僅訪談女性官兵,在場其他男性同仁卻疏未調查或訪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輔導長與女兵爲上下級關係,彼此存在指揮領導、上命下從的利害關係,而女兵礙於權勢難以拒絕,或受制下屬而影響領導威信及任務遂行,而男方曾兩次邀約外出看電影,事後單獨載送女兵返家,已然造成女兵不自在。此外,男方妻子發現丈夫頻繁與女兵傳訊聊天,曾致電要求對方將文封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爲男方身爲部隊輔導長,自應熟稔國軍相關「性別互動分際」等規定、以身作則,未料竟漠視法紀,無法自我約束嚴守分際,竟恣意憑藉職務之便,多次刻意靠近女兵,影響內部管理,核予其記過1次懲罰處分,於法並無不合。針對輔導長提起訴願部分,法官決定不受理,判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