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婦女的健康和醫藥安全不該被犧牲(蔣玉華)

跨性別者吳宇萱前年至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改爲女性,但因沒有變性手術證明遭拒,承審法官聲請釋憲,但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主文,其實還沒提到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或性少數羣體,但自 2015 年以來,在 CEDAW 委員會給各國的審查後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關於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和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議題的文字就佔了58%,以要求各國政府推進 LGBT+運動。但是這些建議 皆超出了CEDAW委員會被授權的範圍。因爲聯合國至今都還對這些詞語 定義不明。

臉書說人有58種不同的性別,BBC又說有多達100種。究竟這種由自己主觀認知而決定的性別有多少種?而我們的政府決定要採用的性別又有多少種?許多性別是在之後發展出來的一般性建議中,才創造出的「新人權」保護類別,事實上這些類別也還未得到締約國的普遍支持,因爲頗具爭議,甚至,去年聯合國大會有超過 60 個會員國發表數十份聲明直接表達反對。

反觀我國,在 2017 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 意見與建議中,「審查委員會樂見政府……提升對於多元性別的認識。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第72點)在這樣的脈絡之下來看我國人權行動計劃,不得不嚴肅提出幾個問題:

首先,一些用藥調查顯示,在常用的處方藥中,男女使用的比例有所不同。在使用相同藥劑的情況下,男女產生的效果不同,造成副作用的可能性也不同。有些疾病種類也有男女差異。另外,現代醫學也有研究提醒,目前藥物研究還是以男性爲主流,女性因有其週期性是更加複雜的,極須加以研究,好能建立女性用藥的知識體系,即對於婦女不同時期、藥效、副作用等等的研究與統計。然而,我國2021年,已經有第一位免術換證的跨性別者,也就是「有男性生殖器的女性」,不知道他的醫療和用藥的健保紀錄會建置在哪一個性別類別?未來如果承認更多這樣的跨性別女性,衛福部要如何在不歧視他們的情況下,同時確保用藥的紀錄、統計、分析能反應真實的生理情況,不致因爲混淆而影響生理女的女性的用藥安全與有效性?否則未來不僅可能會出現女性患有攝護腺炎的醫療紀錄(攝護腺是生理男性特有的一種腺體,生理女性體內沒有),還會在其他疾病或保健方面,因混淆了生理女的女性用藥統計分析,進而影響全國婦女的用藥安全與有效性。

其次,跨性別又分出各式各樣的非二元性別者,不知道衛福部要如何既真誠地不歧視這些「不同的」性別,又維護全民,尤其是我們生理女的女性的用藥安全和有效性?

再者,若我們國家要將醫療用藥紀錄的建置架構多元性別化,預計經費會增加多少倍?

如果面對上述的提問,我們國家尚未有完善的規劃與應對之道,只是爲了博取國際眼球而一味地附和,不顧及將帶來的後果,那麼,受害的將會是全國的女性同胞。

是故,婦女健康不該被無情犧牲,婦女醫藥安全和有效性當受保障!目前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務必要暫緩實施,重新檢討。(作者爲婦女維護生命協會理事)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