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勵存量房屋用於康養產業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3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佈《海南省推動康養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支持市縣結合實際將康養產業納入地方相關規劃或編制康養產業專項規劃,根據規劃確定的康養用地佈局和用地用林需求,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中予以保障。支持市縣在開展局部優化城鎮開發邊界時,將符合政策的康養項目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底線的前提下,允許用地規模較小、有特定選址要求的康養產業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佈局。積極保障康養示範項目的新增建設用地用林指標。

《方案》提出,支持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靈活方式供應土地,降低康養企業先期投資成本。對於符合產業政策要求並經衛生健康部門組織認定爲康養產業項目的宗地,其基準地價可按現行基準地價成果中《產業項目用地基準地價調整係數表》確定。鼓勵康養項目用地以標準地方式供應。

同時,在鼓勵存量房屋建築用於康養產業方面,《方案》稱,允許盤活利用現有空閒商業用房、廠房、校舍、辦公用房、培訓設施及其他設施提供康養服務,並適用過渡期政策,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鼓勵有意向的企業將存量商品住宅作功能性改造,滿足消防安全、運營等條件後,提供康養服務。允許利用存量旅館、酒店項目開展康養服務,在符合規範標準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經市縣政府批准,可根據企業申請改變適當比例土地用途爲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途,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價款。

此外,《方案》規定,在科學論證可行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存量商業用地、居住用地建設康養項目。允許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適當安排醫療康養功能。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康養項目建設。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