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支持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

(示意圖/shutterstock)

海南日前出臺《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據海南日報,省公安廳從全面提振民營經濟發展信心等六大方面制定了26條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推動民營企業提振信心、轉型升級、健康發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該《措施》中提到支持中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獲評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獎勵。2023年起,對海南省首次獲評中方民營企業500強的民營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中方民營企業製造業500強和服務業100強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獲評的不予重複獎勵。

在融資支持方面,海南將多渠道爲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建立債券發行企業庫,專題輔導和幫助企業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對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成功融資的,按照其融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在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方面,措施提到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行動,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案件。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家涉案人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不判實刑,能不繼續羈押的及時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爲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