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陸船翻覆專報隻字未提「碰撞」 強調取締於法有據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本報資料照片)

陸船翻覆釀2漁工不幸死亡案,兩岸歷經10次以上協商密會仍無結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求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專題報告。不料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認爲專報名稱違背事實。而根據海委會提供給立院的專報書面,標題已改爲取締 『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案報告,且內文也隻字不提碰撞等詞,強調取締於法有據。

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昨表示,內政委員會專報名稱源自海巡署直播記者會名稱,管碧玲擅改報告名稱的做法前所未見,傲慢無比。

根據海委會提供的專案報告,分爲執法過程、後續處理、 研析檢討三大面向。執法過程中,海委會寫下,發現陸船越界、陸船翻覆救援、配合地檢調查。不過在發現陸船越界、陸船翻覆救援,皆未寫道碰撞等詞,報告內寫下13時10分,陸船以大角度向右急轉發生翻覆,4 名大陸船員全數落海。不過根據海巡署上月22日的記者會,海巡署於會中強調陸籍艇蛇行甩尾「撞海巡CP艇」而翻覆。

報告中也提到,後續處理首重人道關懷,第一時間委請海印寺師父安靈、誦經,安置靈堂、安頓亡靈、撫慰家屬;責成海巡人員善盡靈前祭拜、致贈慰問金等。另海巡署於案發後,自始至終均秉持最大誠意及盡最大努力,協助罹難者家屬,辦理法會及追悼儀式。

文中也提到自陸方身亡的家屬抵達後,即啓動相關協商作業,雙方分就於「真相」、「道歉」、「究責」及「賠償」等議題進行協商。

至於外界不斷討論沒有真相等疑義,海委會也列出研析檢討的面向,包括強調本案取締於法有據,至於執勤同仁未及蒐證乙情,因有司法機關調查及相關人證與物證,仍可還原事實。

再者海委會強調,因海巡署CP(多功能)艇未配置全船監視系統,在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同仁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致該名負責蒐證同仁未即拿取手持式攝影機完成蒐證之程序;爲避免類案再生,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 360 度監視錄影設備於CP艇,確保蒐證作業完備。

而談到密錄器問題,海委會報告寫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2019年會議決議,考量海巡人員執法環境特殊,建議海巡署應於二個月內研議配發密錄器予基層人員,期間雖陸續籌補1358 臺,惟目前配發所屬使用密錄器,未採用執勤人員每人一臺方式配發,未來將改採每人一臺方式配發。海巡署原已完成2025至2028年「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劃」籌購,因行政院覈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2024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100%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報告最後則強調,已責成海巡署「成立策進小組」,優化執勤裝備及勤務管理,並確實虛心整體檢討,本案同仁嚴正執法,惟在通報及蒐證工作仍有疏忽,造成案件發生後無法對社會與家屬有效釐清案情,需確實檢討精進。最後也說,呼籲陸方應保持冷靜剋制,共同維持海域作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