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觀察員助拳 漁業署:遠洋執法零距離

漁業署與海巡署合作,由海巡人員在公海上檢查臺灣籍漁船是否遵守國際規定。(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聘用超過100名觀察員,上船執行任務,觀察員們簽名合照。(漁業署提供)

爲打擊IUU漁業,解除歐盟祭出的黃牌警告,漁業署聘用超過100名觀察員,除了蒐集觀察船隻作業資料、回報即時漁獲外,也協助國內外港口檢查卸魚。此外,漁業署也與海巡署合作,由海巡人員在公海上檢查臺灣籍漁船是否遵守國際規定,對外宣示打擊非法捕撈、守護海洋資源的決心及努力。

農委會今日舉辦巡護出航暨觀察員百人成軍記者會,漁業署表示,臺灣遠洋漁船作業漁場遍佈3大洋,身爲船旗國,有責任確保臺灣漁船未從事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的漁撈活動(IUU),因此實施許多項監控管理措施,希望避免非法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也確保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除了利用先進的資訊科技掌握漁船動態之外,觀察員和公海巡護執法任務也是漁業署的重要工具。

漁業署表示,臺灣自民國2002年起施行觀察員制度,目前已聘用超過100名觀察員,隨船執行遠洋漁業觀測任務,觀察員完成專業訓練後,在船上得忍受風浪與離鄉之苦,依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要求的項目,蒐集觀察船作業資料、填報紀錄表、拍攝漁獲及混獲生物、執行國際性合作計劃、每週回報即時漁獲資料,觀察員回到陸地上,也必須協助執行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港口漁獲物生物採樣與量測紀錄、宣導漁業管理規定,其中的辛苦,只有體驗過的觀察員才知道。

漁業署強調,觀察員取得的漁業資料非常珍貴,經過科學家整理分析,轉成具有科學價值之資訊,不但能輔助漁業科學研究,提升遠洋漁業漁獲資料及資源評估的正確性,並可作爲漁業管理者訂定保育與管理措施之參考依據,此外,觀察員還可以適時向船長說明相關法規,協助我國漁船能確實遵守國際規範。

漁業署表示,除了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近年來也與海巡署攜手合作,每年執行大約160天的中西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執法任務,在公海上登臨檢查我國籍漁船是否遵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相關養護管理規定,並保障臺灣遠洋漁船作業安全。

漁業署表示,目前臺灣在中西太平洋的遠洋作業漁船以延繩釣及鰹鮪圍網漁船爲主,海上巡護執法團隊須針對在公海作業之漁船實施登臨檢查,檢查重點包括捕魚許可文件,例如漁業執照、遠洋作業許可證等是否有效,船位監控系統(VMS)是否正常運作,是否詳實填寫漁撈作業情形紀錄表,是否捕撈或持有禁捕魚種,鯊魚鰭是否依規定處理,是否攜帶意外捕獲海龜之釋放器具,是否裝設避鳥裝置等,並查覈配額魚種之漁獲狀況,作爲後續處理之依據。

漁業署強調,倘若漁船遭巡護船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嚴格核處,以有效打擊IUU非法捕撈,維護我漁業權益,觀察員和公海巡護船將我國遠洋漁業管理延伸到海上作業漁船,配合漁船監控系統等其他管理措施,守護海洋資源。

漁業署表示,爲了善盡船旗國義務並維護我國船隊作業權益,將持續投入資源,執行監控管理措施,確保臺灣遠洋漁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