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怪法:被拒絕後繼續追3次以上觸法

韓國規定,被拒絕後還繼續追求,超過3次將被法辦,此爲兩性示意圖。(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韓國警察廳11日在警察廳公告部落格公告,如果對方已明確拒絕,若還是提出過3次的見面或是交往要求,可以做爲罪犯加以制裁

這個規定已經在3月22日就開始實行,韓國警察有鑑於近年來異性變態追蹤頻傳,甚至發生因爲被對方拒絕而造成對方的人身安全上威脅。比如用手機簡訊、打電話和跟蹤等方式騷擾對方,導致對方產生恐懼感,以至於女性不斷要求警方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

依這條法律規定,在對方表明拒絕之後,若對方還是鍥而不捨提出要求,則可以被當做變態跟蹤行爲。即使不到3次,只要造成對方恐懼不安報警處裡後,仍然不停止,也同樣視爲犯罪。但如果沒有明確拒絕,那麼追求者都不算觸法

這個規定引起很大回響,贊成者認爲法律能遏止變態的行爲,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然而反對人士則質疑,爲什麼求愛必須要被數字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