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條款」規範縣市長赴港澳 陸委會擬修法:維護國家安全
▲韓國瑜說,「我們在外面拚了52億的訂單,臺北要罰我50萬,這是不是腦袋壞掉了?」(圖/記者蔡浩祥攝)
高雄市長韓國瑜港澳深廈行,與中聯辦官員和大陸國臺辦主任劉結一見面。陸委會表示,韓國瑜的行程恐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情況,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並將制定「韓國瑜條款」,讓縣市首長等人赴港澳時能有申請流程與行爲規範。
韓國瑜拚經濟之旅第5天、26日抵達廈門,簽下9億元人民幣(約合新臺幣9.2億元)訂單,賣出1.5萬公噸的農、漁產品,此行累積下來的訂單金額已達新臺幣52億元,突破原本預期。他在採購簽約儀式上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我們在外面拚了52億的訂單,臺北要罰我50萬,這是不是腦袋壞掉了?」
陸委會則說,韓國瑜訪港澳,行前未公佈與港澳中聯辦會晤行程,引發輿論譁然;中聯辦的政治屬性人盡皆知,該機構是中共滲透港澳、強化「一國」及弱化「兩制」的推手,其對港澳政治、思想、言論的管控,種種逆行倒施作爲除遭國際社會批評,亦受臺灣、港澳民衆唾棄。
陸委會表示,韓市長此行原申請赴大陸參訪交流計劃,未列明會見國臺辦主任劉結一,出境後始於25日正式行文提出補件,且在香港與中聯辦官員會見並未公開,這與韓市長行前對外說明行程會公開透明未盡相符。
陸委會指出,由於韓市長此行與陸方官員會晤,涉及極其敏感的政治行爲,引起外界諸多猜測;本會早先已籲請韓市長行程應公開透明,並已建請內政部聯審會同意,要求韓市長返國後限期到聯審會說明,以釋外界疑慮,並讓民衆放心。
《聯合報》報導,陸委會將制定「韓國瑜條款」,使直轄市長、縣市長和政務人員等人赴港澳時能有申請流程及行爲規範,並依總統蔡英文指示,研議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