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警怒飆「沒看過壞人嗎?」 真相超反轉

太平警方8日下午在太堤西路上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與1重機騎士爆發口角衝突。(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太平警分局表示,重機騎士質疑「警52」標誌設置部分,經查設置測照地點約220公尺處之於電線杆上明顯處,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規定。(太平警分局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張姓重機騎士昨(8日)下午疑似飆車經限速40的太堤西路,途中發現有警車及移動式測速照相,過點後又返頭拿手機錄影並質疑警方「警52」標誌設置不明顯爲隱匿性執法,1名員警被激怒脫口「你沒看過壞人嗎?」太平警分局今(9日)還原過程,強調已予以行政處分並加強員警執法教育。

張姓騎士稍早將錄影影像PO網,過程中執勤的葉姓員警看到騎士用手機錄影,火氣上來直稱,「你錄阿!」、「要不要給你ID?!」、「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最後還脫口「你沒看過壞人嗎?」一方另名員警不斷勸阻雙方,張男也以高亢語調不斷表示「不要碰我。」

太平警分局證實,該糾紛是發生在昨日下午於2時30分許,當時在警備隊及坪林所員警在太堤西路上聯合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唯張男卻以時速約88公里騎重機經過,嚴重超速48公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40公里以上,已屬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並施以道安講習外,且吊扣牌照6個月。

張男騎車經過該位置後,才發現路旁有警車,隨即遂返回機臺擺設地點,質疑警方「警52」標誌設置於不顯眼位置,認爲系隱匿性執法,並以手機錄影詢問執勤員警,葉姓員警告知相關權益,雙方多次言詞相對並致衍生口角糾紛。

太平警分局指出,太堤東、西路(防汛道路)因交通號誌較少,民衆騎車常因車速過快,也因此將太堤東、西路沿線,列爲執行測速重點路段之一。

至於張男質疑「警52」標誌設置不明顯,警方也解釋,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且民衆如對警方執法有異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至於葉姓員警執勤態度及情緒控管欠允部分,將予以行政處分,作爲案例教育,加強員警執法技巧及態度宣導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