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安檢 赫見高揮發性危險物品丙酮8桶

姜姓女子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高度易燃丙酮8桶約7.5公升。(航警局提供)

航警局安檢大隊第一隊15日陸籍姜姓女子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高度易燃性丙酮8桶約7.5公升,屬於高揮發性第三類易燃液體,依規定不得攜帶或託運飛機,要求旅客退運,以確保飛航安全。

一位陸籍姜姓女子15日晚間搭乘港龍航空KA-483班機前往香港,在辦理報到及行李託運手續時,經航警局安檢大隊第一隊檢查員芝蘭實施X光安全檢查,赫然發現姜姓旅客托運行李中,有8桶屬於具有高揮發性第三類易燃液體的丙酮,每桶946.3ml,共有7.5公升之多。

安檢人員詢問姜姓旅客攜帶該批易燃液體目的,女子表示是爲工作使用,爲確保飛航安全,依規定將該批物品退運,由姜姓女子轉給友人帶回,姜女則依既定行程搭機離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