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外運動被車撞5年破千件 因「非屬法定道路」無法可管

臺北市河堤外步道是民衆跑步、騎單車的首選,然而臺北市國民黨議員李明賢發現,臺北市河堤外步道近5年來發生995起車禍、受傷人數385人。(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河堤外步道是民衆跑步、騎單車的首選,然而臺北市國民黨議員李明賢發現,臺北市河堤外步道近5年來發生995起車禍、受傷人數385人,但河堤外步道非屬法定道路,民衆發生車禍居然「無法可管」,警方無法比照一般道路車禍開立「車禍聯單」,民衆只能自求多福;北市交通局表示,將會跨局處討論界定以及解決辦法。

日前有民衆向李明賢陳情,他在河堤外步道騎車,結果被北市公園處施工車輛撞傷,報案後警方只是到場登記,但依照現行規定警方無法開立三聯單或車禍聯單,也無法進一步提供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最終民衆只能靠自力救濟,提出民事訴訟後,公園處遭判定要賠償民衆。

根據臺北市河堤外車禍事故統計,從2019年140件、2020年189件、2021年200件、2022年202件、2023年219件,不僅有逐年升高的趨勢,最近3年車禍甚至都突破200件以上,等於2天不到就有一起河堤外的車禍事故。

李明賢指出,若是對照消防局通報數據,從2019年至今河堤外車禍送醫院件數也高達541件,另還有95件通報救護車到場但最後未送醫,總計呼救救護車達636次,這個數據遠高於交大統計的385受傷人數,代表實際上車禍數遠高於統計數據,等於民衆在河濱上跑步、騎車也面臨一定高風險。

李明賢表示,河堤外發生車禍,因爲河堤步道是法規「非道路範圍」,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只能比照私人停車場或私人用地,民衆透過119報案後,警方到場只能開「登記聯單」,該聯單僅保留雙方資料,但無法進一步判定肇事責任,等於包括肇責、賠償都要民衆自行協調,「難不成民衆要去河堤外跑步或騎單車,要自行先保公共意外險嗎」?

臺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迴應,河堤外有許多道路,例如水門到停車場的道路,有明確的標誌標線或號誌,經認定屬道路範圍,但靠近河濱附近的路,並無明確的標線、應屬「非道路範圍」,目前在道路認定上較爲困難,不過因確實有事故發生,將與警察局、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等相關單位,討論界定以及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