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若延役 臺電擬一次延20年

核電廠若要延役,臺電傾向一次就延役20年,不過臺電強調,仍要「政策先行」。圖爲核二廠燃料池。(臺電提供)

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提核電佔比3成,在野黨也要修法廢除運轉年限,新總統賴清德520上任後將立即面臨核電延役議題。臺電目前尚未進行核電延役評估報告,但表示只要朝野有共識,政策決定就會提。如果要延,傾向一次就延役20年,爲最經濟效益的方案。

學者評估, 若3座核電廠都延役20年,扣除延役投資成本,20年至少可省1.7兆元電費成本,對平穩電價幫助非常非常大。

核一、二廠目前都已停機,核三1號機7月中執照到期,2號機運轉到明年5月。在野黨與產業界都不斷呼籲調整能源政策,重用無碳的核電機組。臺電也評估過,要延役以核二、三最可行,核一則因許多設備已拆,成本需較多,但技術上不是問題。

對於新政府上臺面對延役議題,臺電強調仍得「政策先行」,除了在野黨修《核管法》解套外,還得行政院與經濟部拍板能源配比調整,臺電纔會正式進行核電延役評估報告,目前內部也僅能先做準備。

如果進行核電延役評估,臺電會從安全性、經濟性等面向着手,同步盤點現有核電廠零件與耐用狀況,提出核電廠延役老化評估給核安會審查,當然還有與各界溝通,達成社會共識。

國內核電廠運轉年限是40年,如果要提延役,臺電認爲,每個國家時間不盡相同,有的是一次延10年,像美國是20年。而國內法規、標準多跟進美國,因此也會提一次延20年方案,去做成本面、安全面估算。且相對只延10年,20年也是較具經濟效益的年限。

美國共有96部核能機組,完成延役申請的機組有50部,其中14部要申請提出二次延長,等於會延長運轉40年。至於一座核電廠延役投資多少錢,臺電說還沒正式估算難說。不過清大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指出,10多年前臺電曾評估一座核電廠延役最多200億,即使現在把通膨算上去,也大概300億左右。

如此3座核電廠都延役,他評估臺電僅須再投入900億臺幣就夠。根據葉宗洸計算,3座核電廠一年可發出415億度電,以臺電去年自結燃料成本,核電僅1.39元,對比火力發電一度3.52元,一年成本差距就近900億。延役20年的話,電費成本支出可省下1.8兆元,即使扣掉延役900億,燃料支出還是大省1.7兆。

至於核廢料,核一干貯場水保證明已發,葉宗洸說,未來三座廠都會蓋幹貯場,不夠就再擴建,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