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開徵溼地恢復費

來源:生活報

爲有效推動全省溼地保護與修復,助推綠色龍江建設, 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黑龍江省開徵溼地恢復費。

爲加強溼地保護,確保溼地生態功能穩定,保障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溼地保護法》有關規定,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溼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稅〔2024〕15號),規定對佔用重要溼地且無能力修復的單位,每平方米徵收不低於200元的溼地恢復費。爲更好地因地施策,統籌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日前,省財政廳與省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溼地恢復費繳納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明確自202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對經依法批准佔用重要溼地,且沒有條件恢復、重建的,佔用單位應當繳納溼地恢復費,其中:佔用重要溼地,繳費標準爲每平方米200元;佔用重要溼地中的泥炭沼澤溼地,繳費標準爲每平方米600元。

溼地被譽爲“地球之腎”,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在涵養水源、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黑龍江省溼地資源豐富,面積達514.3萬公頃,約佔全省國土面積的10.9%,居全國第三位,是北方生態安全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溼地恢復費的徵收,將有效推動全省溼地保護與修復,助推綠色龍江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記者 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