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女 中市社會局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

臺中市社會局已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由社會局擔任長期監護人,後續將朝出養,維護雙胞胎女童權益。(盧金足攝)

臺中市一名狠父虐女,手段殘忍,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市府社會局表示,2017年6月社工發現當時4歲女童受虐,傷勢不合理,由於雙胞胎姊姊有目睹受虐過程,擔心身心及安全恐受影響,一起緊急安置,經過兩年多,雙胞胎6歲達就學年紀,由於女童父親爲加害人,將入監服刑,無法恢復家庭功能,社會局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由社會局擔任長期監護人,後續將朝出養,維護雙胞胎女童權益,找到溫暖的新家。

社會局表示,受害女童當時4歲,因長期會大小便在褲子上,狠父認爲女童是故意的,使用電蚊拍電案主屁股及陰部,隔天又見女童大小便在褲子上,竟將女裡倒掛,用熱水燙傷右臉頰,更殘忍的是以腳踢女童腹部與胸部。

社會局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社會局獲報後,發現女童傷勢不合理,加上女童還有另一名雙胞胎姊姊,2017年已緊急安置,至今2年多,女童適應良好,雙胞胎6歲已達就學年紀。

侯淑茹指出,因女童受傷狀況嚴重,社會局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2017年6月13日即委託律師提出獨立告訴,2018年6月依普通傷害罪4條、重傷害罪1條及加重強制性交罪1條起訴,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2年。

社會局說,女童安置期間協助身心復原,由寄養社工除提供生活照護,安排諮商輔導,委託家庭處遇單位協助提升父母親教養功能,但因女童父母親職功能提升不易,母親工作不穩定,健康與精神狀態常有就醫需求,自顧不暇;父親雖相對穩定,但傷害女童的事實明確,兩年來安置後,讓女童揮別受虐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