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智坤遭爆性騷女導演 檢:當事人提告才能查辦
洪智坤(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民進黨性騷吃案風波延燒,5日一名女導演在臉書上控訴,2010年時曾在汽車旅館內,被時任陳菊辦公室主任洪智坤徹夜性騷。洪智坤6日凌晨在臉書上坦承道歉,高雄地檢署聲明,性騷屬告訴乃論,需該女出面提告才能查辦,至於是否涉及強制猥褻及利用職權猥褻罪部分,仍需進一步調查。
該名女導演在臉書上PO出一篇「我只是想要好好拍片而已,我做導演已經20年」的文章表示,2010年3月她收到洪智坤的邀請,希望她能爲高雄年底的五都市長選舉拍攝宣傳片,沒想到之後討論拍攝的會議時間卻越改越晚,該名女導演甚至被送到了一個汽車旅館討論腳本,而洪智坤則藉想幫該名女導演完成夢想,爆出「我可以幫妳,妳只要偶爾可以讓我任性一下」,最後更對其進行環抱、摸胸性騷。
該名女導演說,「那陣子出事回臺北後,我沒有敢跟任何人說」,直到2014年臺北市長選舉前夜,她纔在媒體報導上,看到了洪智坤的名字,「我崩潰哭了一整夜,後來我才知道,這叫做PTSD,希望有一天,這個世界不再需要這麼多的眼淚和勇氣才能好好過下去,而我,只是想要好好拍片而已」。
對此,洪智坤6日凌晨在臉書上針對該事件迴應,「給人不好的感受,一定是我的錯誤,我沒有任何職務,也與任何人無關」,同時洪智坤也強調,「我只有真誠道歉,改進並且彌補過錯」。
雄檢表示,由於當事人的文章中沒有描繪出具體受害情形,是否構成犯罪,仍應視個案證據之狀況才能判斷。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需當事人出面提告才能查辦。至於是否涉及強制猥褻及利用職權猥褻罪部分,因本署尚未接獲相關人提出申告,將進一步調查後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