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滿12歲男童殺4歲鄰居女童獲撤案 警:接受心理矯正

女童父親發佈的事發時監控畫面。(取材自南方都市報)

去年8月,湖北荊州公安縣發生未滿12週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案件,近日,女童父親公開「撤案決定書」,顯示犯案男孩將不會受到刑事起訴。公安局工作人員說,男孩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網友質疑,「他殺了人,然後比感冒還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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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報導,公安縣公安局的「撤案決定書」顯示,該局辦理的2023年8月30日鎮某某被害案,因李某某作案時不滿12週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撤銷此案。文件落款時間爲2023年12月30日。

公安局工作人員證實此事,稱李某某目前正在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此後李某某「返不返校要看在矯正機構的恢復情況」。

據瞭解,肇事男孩與被害女童是鄰居,案發當時,男孩哄騙女童去一個好玩的地方,手牽手將她帶到離家約三、四百米的一處荒棄雜草叢生的菜園,之後男孩將女童推入糞缸致死。關於行兇動機,男孩表示,僅因爲女童和他妹妹因玩具多次吵鬧。

對於此案,有網友表示,「殺人就要償命,未成年不該成爲保護傘」、「心理輔導有用的話要法律幹嘛」、「這附近的孩子還敢待嗎?」

女童父親發文稱,男孩正進行心理矯正,年後會正常上學,沒有任何約束。對於撤案一事,女童父親表示,「我個人肯定還是想往後推進,最好是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最終結果如果也是撤案,那我心裡面也好受一點」。民事賠償方面,女童父親表示正在處理。

據中國2021年刑法修法,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由14週歲下調至12週歲。

律師張海粟分析,刑法目前對於此種情況的處罰是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正教育。但這種銜接工作和矯治教育的開展並不盡如人意。

張海粟認爲,既然刑法已經對這些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立法中考慮了從輕從寬的因素,在矯正時就應該考慮從重從嚴,讓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對法律產生敬畏,同時撫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創傷。男孩父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爲監護人是民事賠償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