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優化公積金政策 職工市內購房公積金貸款額可上浮20%

觀點網訊:12月25日,湖北省孝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孝感市對13項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後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調整房屋套數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購買湖北省內自住住房,以市內繳存地和貸款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家庭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家庭房屋套數證明)爲準,其中申請貸款的所購房屋須計入住房套數;個人徵信報告中顯示有其他住房貸款記錄(無論是否結清)不再計入住房套數。

調整引進人才的支持政策。孝感市引進人才在市內購房貸款時,C類(省級領軍人才)、D類(市級拔尖人才)貸款上限可按市內現行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的2倍執行;E類(專業緊缺人才)貸款上限可按市內現行最高貸款額度的(60萬元)1.5倍執行,以繳存時間和賬戶餘額綜合計算貸款額度不足時,以家庭還貸能力計算。市內引進人才在繳存地無住房,需租賃住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房租超過當年租房提取限額的,按實際支付金額提取。

調整貸款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實施時限。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市內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在不超過貸款最高限額的前提下可上浮20%,貸款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增加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內以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開發企業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調整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的額度。將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無房證明”調整爲“提供本市繳存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無房證明”;將“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付房租,最高不超過15000元”調整爲“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支付房租,最高不超過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