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工無資質上崗,摔傷後自己承擔50%責任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12月27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例。李某作爲護工在醫院照料王某母親時不慎摔傷,於是起訴僱主王某和中介公司。但因不具有護工資質,卻仍在醫院獨自照護生病老人,法院認爲李某應對自己摔傷承擔50%的責任。

從事家政服務行業的李某,經某公司介紹到客戶王某家做保姆照顧其母親,勞務費由王某支付,李某向某公司支付中介費。

后王某母親入院,李某同行成爲護工,但其並沒有護工資質。看護中,因王某母親身體歪斜即將掉下病牀,李某上前扶正時跌倒並受傷。後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中介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王某反訴,要求李某退還其墊付的各項費用。

法院表示,本案中雙方一致認可李某和王某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係,李某經某中介公司介紹到王某家做保姆,但在工作性質變爲護工後,雙方直接達成僱傭意向,中介公司並不知情,故其要求公司承擔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李某明知自己不具有護工資質,仍在醫院獨自照護王某母親,應對自己摔傷承擔責任。王某作爲僱主,僱傭不具備專業資質的李某一人照看其母親,在選任方面亦存在過失,故法院酌情認定雙方各承擔50%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應賠償李某各項費用4萬餘元,李某應退還王某墊付的款項1萬餘元。

編輯 楊海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