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爆料徐乃麟豪宅搞詐賭「還有女密友」 楊強蓉判刑5月定讞

▲徐乃麟(右)與楊強蓉(左)間的糾紛,楊女再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綜藝大哥徐乃麟先前爆發內湖豪宅詐賭案件,當時參與賭博、綽號「圓圓姊」的楊強蓉,對記者宣稱徐乃麟支持並參與賭場經營,遭徐乃麟提告誹謗。楊女一審遭判刑1年6月,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楊女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徐乃麟在臺北市內湖購入價值近8千萬元豪宅「米蘭苑」,出租給楊強蓉,但在2016年間卻驚傳豪宅變賭場,楊女還在賭場內詐賭,受害人則是同住在「米蘭苑」豪宅的女友人「Vivi」董子綺。董女因被詐賭輸了3800萬元,到警局報案。全案爆發後,楊女曾對外聲稱,徐乃麟曾參與豪宅內的賭局,徐乃麟因此對楊女提告。

楊女稱徐乃麟參與、支持賭場,一審法院認定她犯行明確,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刑1年6月。楊女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楊女有罪;但因爲雙方達成和解,高等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確定。

此外,楊女也對外放話,稱徐乃麟與董女關係匪淺,徐乃麟向楊女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決楊女須賠償10萬元,但上訴二審後,逆轉改判楊女不須賠償。另外楊女、董女利用豪宅經營賭場案件,2女最後均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另外也向2女追加沒收金額各4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