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快推進院校技能人才評價工作,促進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
爲充分發揮院校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方面的作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促進湖南省院校畢業生技能提升和高質量充分就業,近日,湖南省人社廳聯合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院校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
擴大院校備案機構範圍 允許按專業設置開展評價
《通知》提出,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經批准設立、依法登記、具有招生資質的院校滿足6項條件,可向屬地人社部門提交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備案申請,中央在湘和省屬院校可按有關規定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審覈通過後報人社部備案,備案通過的院校列入湖南省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目錄。
備案成爲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的院校,可根據自身評價能力和實際需求,結合本校專業設置,選擇與專業相對應的職業(工種)、項目,面向本校在籍全日制學生(不含培訓學員、成人學歷教育、成人非學歷教育等)開展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自主評價工作開展成熟的,可以另行申報備案爲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面向社會勞動者開展評價。
專業考試、職業技能比賽成績可作爲評價依據
技能人才評價分爲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覈。職業資格評價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分爲五級,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學生可參加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技師(二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資格評價),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高級工班學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學生可參加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高級工(三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資格評價),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可參加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中級工(四級)及以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職業資格評價)。專項職業能力考覈不分等級,符合專業條件的學生均可參加評價。
院校對本校在籍全日制學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時,對於將《國家職業標準》與教學內容相結合的職業(工種)、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可等同於理論知識考試成績。院校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院校職業技能比賽獲獎的,可按相關規定直接獲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提升培訓針對性 發放政策補貼
湖南省明確,各院校要按照“專業設置與職業(工種)對接、學歷證書與技能證書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評價認定與教學過程對接、教學過程與工作過程對接”的原則,規劃開展學生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推進“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證書”制度實施,引導學生積極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等各類職業技能證書。
另外,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評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