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港通交易信披機制調整,當日額度餘額小於30%時實時公佈

4月12日,滬深港交易所宣佈同步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

修訂後,滬深股通方面,當日額度餘額大於或等於30%時,顯示“額度充足”;小於30%時,實時公佈額度餘額。每日收市後披露滬深股通成交總額及總筆數、ETF成交總額、當日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包括ETF)及其成交總額,並按月度、年度公佈前述數據的彙總情況。每季度第5個滬深股通交易日公佈上季度末單隻證券滬深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及各香港結算參與者持有數量。

港股通方面,當日額度餘額大於或等於30%時,顯示“額度充足”;小於30%時,實時公佈額度餘額。交易期間公佈買入賣出成交金額及成交總額。每日收市後披露當日買入成交金額及筆數,賣出成交金額及筆數,成交總額及總筆數,ETF成交總額,當日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包括ETF)名單及其買入成交金額、賣出成交金額、成交總額,並按月度、年度公佈前述收市後數據的彙總情況。每日收市後披露單隻證券港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

滬深港交易所就上述交易信息披露安排進行分工,分別在各自官方網站上披露。滬深港交易所表示,爲給市場預留充足的調試和過渡時間,確保市場各方參與者準備充分,本次調整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港交所完成對滬深股通盤中實時交易信息的調整,預計一個月後實施;第二階段,滬深港交易所同步完成其他交易信息的披露調整,預計第一階段完成三個月後實施。

“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安排,最初是爲了有效揭示、提醒投資者交易額度使用情況,但其披露頻率和內容與A股市場信息披露的一般習慣不同,也不同於國際主流市場的普遍做法。”滬深交易所有關負責人稱。

上述負責人同時稱,從國際實踐來看,歐美等主流市場均不在盤中實時披露某一特定類別投資者的交易信息,也未在交易信息披露機制上,對國內投資者與國際投資者做出差異化安排。爲維護市場整體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提高信息披露與市場發展的適配性,保障投資者獲取信息的公平性,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滬深港三所依據主場原則,即相關交易活動應遵守交易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等,並綜合考慮兩地市場投資者結構特點和信息披露慣例等,對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進行調整。

據瞭解,滬深港通開通以來,滬深港交易所和相關各方不斷完善互聯互通制度規則,統籌推進互聯互通機制優化,取消總額度限制、擴大每日額度、擴充標的品種和證券範圍、引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和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優化交易日曆等一系列優化舉措相繼落實落地。

截至2024年3月底,滬深股通股票佔A股市場市值比重超九成,港股通股票佔聯交所主板市場市值比重超八成。

滬深港交易所表示,下一步,三所將繼續密切合作,推動更多標的品種和交易方式納入滬深港通,持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統籌開放與安全,穩步擴大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以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