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45萬偷渡來臺!陸石油女CEO憂遭海外追殺 求不被驅逐出境
陸石油女CEO花145萬偷渡來臺,自首審判後遭驅逐出境,但她憂遭海外追殺,上訴後仍被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大陸一名曾任石油公司CEO肖姓女子,花145萬元從香港輾轉偷渡來臺,並再北上自首,遭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依犯經許可入國罪,判處2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肖女憂遭大陸政府海外追殺提上訴,法院認爲,肖女已是萬那杜國籍,且非法入境,不宜繼續居留臺灣,駁回肖女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肖女於111年5月5日,花港幣35萬(約新臺幣145萬元)代價安排偷渡,並且由香港某碼頭搭乘快艇,輾轉其他船隻接應,從高雄非法入境,後來肖女又到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自首;士檢依犯入出國移民法之未經許可入國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內湖簡易庭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肖女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肖女不服上訴,並稱自己原本在大陸石油生意開設煉油廠,但因煉油廠要擴建,且有後備產品需要合作便來到臺灣,後來她回大陸後,因爲建廟引起風聲遭大陸公安抓,她被釋放後也註銷國籍轉入萬那杜國籍,並從香港到臺灣主動自首。
肖女原以爲可以留在臺灣,並且要以投資移民來臺,但經濟部告知需要戶籍,且法務部稱可以投資移民爲由申請永久居留,後來她在彰化、北港、金山建工廠,便聽到朋友大陸公安要將她追捕回去,因此,若她出境就會有生命危險。
肖女的辯護人也稱,肖女轉入萬那杜國籍後,仍遭大陸政府在海外追殺,肖女認爲「全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是臺灣,若非疫情,臺灣國門閉鎖,也不必冒着偷渡風險入臺」,因此,迫於無奈,只能偷渡,再向移民署自首。
肖女的辯護人還說,肖女對於廢舊輪胎處理頗有研究,本身也有石化與環保工業相關背景專業技術,可對於臺灣這部分技術貧乏提供貢獻,且已經備妥在臺灣投資移民的各項文件,無危害臺灣社會安全之虞,但原審宣告驅逐出境,恐再遭大陸政府緝拿,盼能撤銷原判決,請求法院諭知被告拘役59日,或不予驅逐出境。
二審合議庭認爲,肖女爲萬那杜國籍且非法入境,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不宜繼續居留臺灣,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必要,肖女與其辯護律師請求判處拘役59日或不予宣告驅逐出境,爲無理由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