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千買5萬元假鈔 桃園男剛拿出1張小朋友慘露餡遭逮

男子透過臉書用4千元購得50張千元假鈔,併到1間麪包店準備用千元假鈔換得現金零錢不料麪包店老闆一眼就看出鈔票有異。(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男子去年透過臉書用4千元購得50張千元假鈔,併到1間麪包店花了150元后,準備用千元假鈔換得現金零錢,不料麪包店老闆一眼就看出鈔票有異,檢方發現男子早在2014年就曾因用假鈔入獄,如今再犯,法院認爲素行不良、不思進取,依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3月透過臉書與1名不明男子,用4千元購得50張千元假鈔,企圖以找零的方式換真鈔,他在同年的7月3日晚間,到中壢區1間麪包店買了吐司牛奶等花了150元,並用1張1千元假鈔付錢,不料該面包店在找完錢後即發現紙鈔問題,隨即報警逮人。

檢警獲報隨即展開調查,發現男子在2014年就曾犯下使用假鈔遭判刑。依據「刑法」196條第1項「行使僞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收受後才知是假鈔仍使用,依196條第2項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爲,男子素行不良,正值青年、不思尋正途賺取平日花費,再次以使用假鈔購物方式換現金,影響金融交易秩序、侵害國家幣制發行權,念在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依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