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好城市更新最大同心圓

於琛

4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公告,對《關於城市更新過程中對私有房屋實施房屋徵收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徵求意見稿》重點明確了城市更新中對私有房屋實施徵收的必要條件、房屋徵收申請主體、實施徵收前置要件和房屋徵收實際工作銜接方式等內容,進一步釐清了城市更新工作中對部分私有房屋的徵收路徑。(相關報道見04版)

一磚一瓦,事關百姓安居;一屋一檐,體現城市風貌。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是城市建設進入新階段的必然之舉,是踐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內在要求,是提升城市核心功能的重要支撐,是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的重要抓手。《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提出“減量雙控”要求,確立了“控增量、促減量、優存量”的城市更新思路。《北京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城市更新規劃)》明確,嚴控大拆大建,嚴守安全底線,嚴格生態保護,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地開展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一項系統工程。既有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爲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也有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能佈局,實現片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既需要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銜接,與各類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城鄉結合部建設改造相協調,也需要完善區域功能,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短板;既涉及市區街鄉各級政府,也涉及各類物業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要把城市更新這件好事辦好,必須遵循規劃引領、民生優先,政府統籌、市場運作,科技賦能、綠色發展,問題導向、有序推進,多元參與、共建共享的原則,畫好城市更新的最大“同心圓”。

搬遷是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內容。《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規定,“城市更新過程中,需要對私有房屋進行騰退的,實施主體可以採取產權調換、提供租賃房源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協商。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內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物業權利人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且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徵收房屋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簽約的房屋實施房屋徵收。”如何讓《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在操作層面有機銜接,既高效推動城市更新,又有效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就成爲當前亟需明確的問題。

城市更新作爲一個新生事物,存在諸多新概念、新表述、新制度,公衆對相關政策不熟悉,部分居民甚至存在警惕心理,當在情理之中。如果缺少公衆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將會影響城市更新行動的高效推進,也難以實現可持續更新的發展目標。面對利益多元、訴求多樣,各方權利主體協調困難等問題,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公衆參與機制與利益協調機制,明確合理的利益補償原則,並將其制度化,從而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訴求,提高城市更新效率。此次公開徵集意見,正是在這方面作出的積極探索。

城市更新是城市轉型與治理提升的交匯點。在城市發展由“增量擴張”邁向“存量優化”的變革期,構建一套相互銜接的城市更新制度體系,無疑將爲推動北京城市更新行動提供更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