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熱開發較宜蘭、臺東慢 學者盼政府修法推動

臺灣地熱天然資源多分佈在東部,擁有發電潛能,但花蓮地熱發展緩慢,且地熱開發地點多在原住民區域,需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後,纔可探勘開發。(資料照/羅亦晽花蓮傳真)

東服中心接獲地熱開發業者陳情,日前邀請臺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經濟部能源局代表等人,召開綠能產業發展與推動會議,研討地熱資源如何在地方推動。(羅亦晽攝)

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具備開發地熱做爲發電利用的先天優勢條件,其中地熱天然資源多分佈在東部,除外國開發公司看上花蓮溫泉區資源,在地業者也想開發地熱,卻無法規可依循,導致過內地熱發展緩慢,鑑此,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邀請產官學三方舉行推動會議,盼能早日達到商業化規模。

宜蘭、臺東地熱發電進入建廠階段,且宜蘭清水地熱發電將商業運轉,但花蓮地熱發展緩慢,且地熱開發地點多在原住民區域,需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後,纔可探勘開發,其中萬榮鄉部落族人不滿瑞典地熱開發公司倍速羅得探勘機械噪音擾民,加上擔心環境遭破壞,到縣府抗議,引起外界譁然,所幸業者與其溝通後,部落態度也轉向支持開發地熱再生能源。

儘管地熱開發初步通過取得部落同意,礙於法規,仍面臨許多困境,東服中心接獲地熱開發業者陳情,日前邀請臺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經濟部能源局代表等人,召開綠能產業發展與推動會議,研討地熱資源如何在地方推動。

野薑花協會理事長陳雪梨指出,地熱開發第一步是蒐集資料和探勘,臺灣有9至12個地熱區,若先有探勘資料,銀行就能依資料決定是否投資,推動地熱能源開發。不過臺灣目前探勘資料不足,或許可參考菲律賓、印尼、土耳其等國家的做法,由公部門先探勘,經半年到1年蒐集資料,瞭解地質結構,再由業者開發地熱資源。

臺灣地熱協會秘書長王守誠表示,目前臺灣沒有「地熱法」,業者想要開發地熱卻沒有法源依據,必須依循「溫泉法」進行,但地熱與溫泉一個是再生能源,一個是觀光旅遊,兩者是不同領域的事情,應要趁着社會對綠能接受度高的順風車,中央提案修法,纔有可能獲大衆支持。

能源局表示,臺東與宜蘭目前均有相關地熱開發,將汲取行政程序經驗與各機關的考量,討論經驗可否複製,解決審查過程遇到的問題;針對修法部分,則會盡量協助並蒐集各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