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飛行傘意外 看破中央政府的行政螺絲鬆了

飛行傘正式名稱「無動力飛行傘」,爲無動力飛行運動項目之一,中央主管機關爲教育部體育署。(中時資料庫)

東部海岸11月18日發生飛行傘墜落意外,引起國人重視。究竟該項運動主管機關爲何?有無依法巡查違規事項?據查,飛行傘主管機關爲教育部體育署,並非地方政府;而負責審查覈準業者申請經營的機關則是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教育部和交通部應主動負起督導責任,深切檢討改進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近年在疫情後,參與飛行傘、滑翔翼等無動力飛行運動人數俱增,教育部體育署依「國民體育法」第20條管理高風險體育活動的精神,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於2022(去)年10月20日公告施行,廢止行之多年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由於飛行傘正式名稱「無動力飛行傘」,爲無動力飛行運動項目之一,中央主管機關爲教育部體育署。其訂定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其意義是將日益興盛的國內飛行運動業,從柔性輔導轉爲制度管理,以提升相關場域安全並保障參與者權益。

依現行法規而言,審查業者經營的主管機管,則由交通部觀光署所轄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負責審查覈準業者申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亦負責轄區內巡邏檢查業者有無違法違規經營之無動力飛行傘,查覈機關爲飛行場域所在地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但是爲什麼此事不幸發生事件的業者,卻已經經營了6年多的期間,主管轄區內的查覈機關-交通部觀光署,卻毫無做爲?造成今天的憾事!

進一步來說,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責任,除了負責「協調」地方政府進行聯合稽查作業,發動稽查權責也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動力飛行傘運動在國內的推動宣傳及活動補助,在交通部觀光署網頁上也常見行銷推廣,甚至有相關活動補助覈准及活動宣傳。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卻因爲中央訂定的「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並沒有針對非法業者開罰;同時,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平時是否善盡職責,加強轄區飛行傘場域積極展開聯合稽查,理應提供國人公開透明清楚完整的資訊,並公佈合法的飛行傘的場域和安全教練。

基此,不論是教育部和交通部完全沒有卸責之由,雙方皆應主動負起督導責任,尊重每位生命價值和人身安全,並正視飛行傘運動發展,針對現行法規不足之處及時修正,面對發生實務問題深切檢討改進,建議推動更嚴格的監管措施,強化飛行傘運動安全,才能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雖然主管機關權責在中央,但在地方政府部分,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也將祭出鐵腕,研擬規畫訂定自治條例,盼一年內完成草案,建議設立完善的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及時瞭解並處理任何事故,鼓勵研發和應用自動降落傘系統、智能感測裝置等先進安全技術,在緊急情況下提供額外保護措施,減少意外事故的嚴重程度,才能強化飛行傘運動安全,積極保障愛好者的生命與健康。

※2015年3月11日發佈「國家風景區無動力飛行運動遊客安全維護應行注意事項」:

https://admin.taiwan.net.tw/maolin-nsa/ZhengfuZixunMaolin/Articles?a=7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