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驚傳職場霸凌 女職員遭恐嚇要強姦她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左)驚爆縣府職場霸凌嚴重,並在議會與縣府人事處長吳黎明溝通,希望能建立良好通報、申訴管道。(王志偉攝)
「我要強姦你」竟出自於公務體系職場霸凌!花蓮縣議員楊華美今在縣議會驚爆,花蓮縣府內部近期發生多起職場霸凌及性騷擾案,其中農業處1名女性員工,只因午休未幫同事開門,竟遭對方騷擾恐嚇要強姦她,當事人心靈受創離職。縣府人事處長吳黎明證實受理相關案件,均依縣府訂定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處理。
縣議會今召開臨時會,社工出身的楊華美在議場關注職場霸凌相關權益問題,高分貝直指,今年5月某天,中午午休時,當事女員工可能沒聽到門鈴,未開門讓一名男同事進來,男同事認定對方故意不開,竟口出惡言恐嚇「我要強姦妳」,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當事人身心受到創傷,曾經求助處內主管,縣府卻沒有妥當處理,這是應作爲而不作爲,讓員工自行療傷,縣府嚴重失職。
楊華美再爆,另教育處也有一椿職場霸凌申訴案,因局處首長沒有妥善處理,造成受害者被霸凌後只能默默離職、自行療傷。
楊華美不滿,縣府迴應「按照法規有請當事人填表申訴」,但這樣的做法算有認真處理嗎?縣府應該做好職員保護工作,並啓動心理諮商協助系統,讓受害員工還能在工作岡位上好好做下去,而不是「大家都知道卻視而不見」。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說,針對性騷擾案,第一時間獲報介入瞭解並予以關心,同時向警察局備案,並透過動防所人事內部進行討論,刑事部分則尚待警方定案,釐清是否構成事實,也向當事人表明,若有任何需要一定會進行協助。
縣府人事處長吳黎明說,縣府去年訂「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處理」,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訴,絕對都依規定處理,性騷擾同要有申訴管道,他說,除了教育處、農業處,目前調查中案件,還有建設處的一件霸凌案,人事處一般會同政風處啓動調查,主要針對行政程序處理,若當事者不服,則可向社會處提出申訴,性騷擾案另多半會再涉及刑事及民事賠償,但縣府都會關切並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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