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鎮長涉賄 一審判刑5年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涉賄選,花蓮地院3日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一審判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被控去年選舉送豬頭、豬隻、酒水給部落耆老,還邀族人宴飲,花蓮地方法院3日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一審判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龔文俊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提起上訴捍衛清白。縣府將派代理鎮長。

前玉里鎮長蔡秋龍涉工程弊案收押停職,去年九合一選舉,上一屆被蔡秋龍斬斷連任路的龔文俊捲土重來,當選後卻被指控拉攏原住民部落,由林姓樁腳居間聯繫2位部落頭目及副頭目,分送豬頭、豬肉、酒水等給部落耆老,其中1人接受並宰殺豬肉供族人分食,1人擔心牽連賄選而拒絕,龔文俊另還邀族人宴飲幫忙拉票。

檢察官去年選前依違反《選罷法》將龔文俊起訴,並在龔當選後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院民事庭今年6月判龔文俊當選無效;刑事部分,地院昨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林姓樁腳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龔文俊昨表示,待收到裁判書後會提起上訴,捍衛自身清白,強調身爲鎮長,該做的服務與努力都不會鬆懈。

縣府指出,依公職人員《選罷法》117條,涉犯《選罷法》交付賄賂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的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職」,不須縣府另爲停職的行政處分,縣府近期將派代理鎮長,未來如經改判無罪時,於任期屆滿前仍可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