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不停 地震保險基金:可能受災保戶418戶 曝險保額6.68億

基本地震險理賠必須要達到房屋「全損」,而「全損」係指,地震保險基金表示,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二、經該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爲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爲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地震保險基金說,上述之全損標準與政府在災害發生後,爲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短時間內針對受損建築物之損害程度進行初步緊急判定紅黃單是不同的,因該評定屬善意告知民衆應否暫時停止使用該建築物,避免餘震造成二次災難,而非地震基金認定之不適居住。因此,這19棟房屋需要經專業技師認定才知道是否達至基本地震險理賠標準。

至於基本地震險之全損評定及鑑定處理流程,地震保險基金說,可以分爲下列三步驟:

一、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投保之住宅建築物若於地震後受損失,被保險人可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受理後,由保險公司指派合格評估人員進行評定作業。

二、複評審查機制─倘合格評估人員評定爲無法判斷或評定結果有爭議之案件,須經複評審查機制審查之案件再由地震保險基金委由專業技師、建築師進一步審查。

三、複評審查仍無法評定之案件,地震保險基金將再委託專業技師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並請該公會指派已完成地震保險基金辦理之住宅地震保險專業技師、建築師講習之技師或建築師至受損建築物現場進行鑑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