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辦法 增加檢測時間彈性

環保署表示,爲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前於110年7月1日修正發佈「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建立自主管理及導入自動連續監測設施的運用。本次修正重點考量公告場所排定二年一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尚須配合檢測公司安排定檢時程,而自行增加一次以上之定期檢測,凡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且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覈者,其下一次檢測實施時間,自最近一次定期檢測完成日起算,以符合實務需求;另公告場所於測定期間曾暫停營業者,應於復業後3個月內完成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完善後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