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路於民 中市忠孝路夜市攤車 白天佔路被檢舉
臺中市忠孝路夜市攤商被檢舉非營業時間佔用道路,市議員江肇國、陳雅惠邀經發局市場管理科長蔡永福等人會勘。(陳雅惠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忠孝路夜市近來有上百攤位遭檢舉開單,攤商大嘆生意難做,臺中市議員江肇國、陳雅惠16日表示,盼市府協助輔導攤販,兼顧攤商與用路人權益。經發局迴應指出,有輔導改善期,也會協助、輔導管委會尋找適合空間,容納攤車與生財器具。
道路型夜市攤商擺攤結束若未將攤車攤架移除,佔用道路恐遭民衆檢舉,近來忠孝路夜市有近6成攤商被檢舉、開單。江肇國、陳雅惠邀經發局市場管理科長蔡永福、忠孝路觀光夜市攤販集中區管理委員會主委曾再富等人現場會勘。
江肇國、陳雅惠溝通強調,希望大家各退一步、將心比心,站在攤商和用路人之間找到平衡,讓攤商能夠安心做生意,消費者也可確保用路安全,共創雙贏,呼籲市府「以輔導代替開罰」,也請攤商將攤位在非營業時間移至安全位置,還路於民,保障用路人安全。
曾再富指出,忠孝夜市共有180間合法攤位,經發局8月23、24日前往稽查,有102攤遭經發局開立勸導單,限期改善,其中有4間被警察局各開罰1200元,還有一間滷味店被連續開單,管委會將持續督促勸導業者非營業時間還路於民,但攤車與生財器具無處安放問題,也希望政府協助攤商找尋適合地點。
蔡永福強調,忠孝路觀光夜市爲道路型攤販集中區,覈准使用的道路範圍屬公有土地,非營業時間應將道路上攤架、攤棚移除,迴歸原有用途,供用路人使用。爲有效管理該攤集區營業秩序,經發局將給予3個月的輔導期限,並協助輔導攤販符合營業規範。
蔡永福指出,後續將辦理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臺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行爲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爲求解決攤商難題,將協助輔導管委會尋找適合空間,容納攤車與生財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