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柱」不再是擬參選人 捐洪秀柱政治獻金不能抵稅!
5月份是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期,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者,得於綜所稅申報爲當年度列舉扣除。國民黨主席洪秀柱11日在臉書提醒,由於經歷「換柱」風波,她並不符合2016總統大選「擬參選人」資格,並向所有捐款政治獻金的支持者表達歉意。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且每一申報戶每年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的扣除總額,不得超過各該申報戶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其金額並不得超過20萬元。
獲國民黨全代會提名參選、卻又被摘除參選人資格的洪秀柱表示,經詢問監察院,她已非2016總統大選的「擬參選人」,因此如果曾對她捐款,無法適用作爲抵稅,並再次表達最深的感謝與歉意。
洪秀柱於2015年7月13日獲國民黨全代會提名參選總統,10月17日又遭時任黨主席朱立倫主導「換柱」,洪秀柱團隊10月22日依法退回9月23日以後「具名捐款」新臺幣1183萬2031元,而9月23日以前捐款、不具名捐款則無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