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遭黨停權 爲何還能當不分區立委?媒體人揭原因

民衆黨20日召開中評會,時任競選總幹事的立委黃珊珊到場說明,並向媒體表示她不是戀棧的人,會負責任到底。(資料照,範揚光攝)

民衆黨身陷總統大選政治獻金風波,時任競總總幹事的黃珊珊停權3年,中央委員、立法院黨團副總召的職務等黨職全部停職,但是仍保有不分區立委資格。有人好奇黃珊珊爲何被停權還能當不分區立委?媒體人黃揚明指出,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分,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

黃揚明20日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有人問,爲什麼不分區立委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黃揚明接着表示,依法,不分區立委只有在喪失黨籍時,纔會喪失立委資格。被政黨停權,應該不屬於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定要件。

黃揚明舉例表示,第9屆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在2019年7月因遭爆料指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向經濟部與勞動部等單位申請上百萬元補助,時代力量做出將停權處分。同年8月6日再做出開除黨籍決議,而高潞‧以用隨即向該黨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9月3日該黨仲裁委員會維持原開除黨籍決議,高潞‧以用的立委任期一直到9月4日才正式喪失立委資格。由上述案例可知,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