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舒駿怒了!著作權只登記歌林音樂 他怒控老東家

黃舒駿怒了!著作權只登記歌林音樂 他怒控老東家。(中時資料庫)

近年轉往大陸發展的資深音樂人黃舒駿,不滿歌林音樂公司,將其創作、演唱的《她以爲她很美麗》、《戀愛症候羣》19首歌,向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登記爲歌林音樂享有100%著作財產權,讓他欲在大陸授權時受阻,控告歌林公司及負責人黃慶強違反著作權。臺北地檢署認爲,歌林公司並無侵害黃舒駿的著作人格權的犯意,30日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歌林公司及負責人黃慶強。

1988年出道的黃舒駿,以《馬不停蹄的憂傷》一曲,奠定創作歌手地位,也曾替張國榮、王菲、張惠妹、Beyond等多名歌手寫過歌及製作專輯,成名曲包括《她以爲她很美麗》、《戀愛症候羣》、《未央歌》、《椰林大道》等,近年已將演藝事業轉住大陸發展。

去年黃舒駿認爲,由他創作、登記在ACMA官網上的19首歌曲,「著作財產權人」欄目僅記載歌林音樂,指控歌林音樂負責人黃慶強未經他同意,擅自不實登記,侵害他的著作人格權,認爲歌林公司侵權,控告黃慶強、歌林公司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調查時,黃慶強否認侵權,強調歌林公司一直將收到黃舒駿著作權的費用,由黃舒駿、公司各分一半,黃舒駿很清楚,也無異議。公司會在ACMA官網上只登記公司名稱,僅是方便歌曲利用人,不必聯繫每個權利人。

檢方依據版稅報表、發票等事證,認定歌林與黃舒駿各享有50%著作財產權,且黃舒駿皆有收到款項。ACMA上的登記,只是爲授權作業的便利性,沒有侵害黃舒駿著作人格權的主觀故意。況且詞曲創作、演唱等均登記爲黃舒駿,亦無侵害姓名錶示權,也未有任何竄改著作內容,而有醜化這些音樂著作的情事,認爲罪嫌不足,今將黃慶強、歌林音樂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