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琴28年來愛心之路無悔奉獻 獲屏東縣好人好事代表

▲黃朝琴榮獲今年屏東縣好人好事代表 。(圖/黃朝琴先生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內埔鄉黃朝琴28年來擔任更生輔導員、榮譽觀護人、監獄教誨師;併成立「十方路平補路義工團隊」修路、發動認養路燈、擔任屏東家扶中心組長,戮力奉獻社會,獲選爲屏縣今年好人好事代表,地方聞訊,鹹認實至名歸。

72歲黃朝琴出生屏東縣內埔鄉,共有兄弟姊妹7人,他排行老四,父親從事教職,誨人不倦,教導無數莘莘學子,母親則爲全職家管,悉心照料家中一切,給予孩子們無微不至的關懷與照顧;72年與太太曾淑櫻結婚,婚後育有3位子女,努力學習,各有所長,服務於社會各階層。

63年,黃朝琴畢業於當時的省立屏東農業專科學校(現爲屏東科技大學)畜牧科,65年退伍後同年參加全省農會新進職員特考,進入內埔地區(內埔、三地門、瑪家,霧臺四鄉)農會服務,81年參加首屆地政士特考,順利取得地政士資格後,同年離開農會開業地政士事務所,從事地政士相關業務至今。

83年,他受聘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擔任主任更生輔導員至今,協助政府對於出獄人或曾受司法處分之犯罪人自立更生使其能適應社會,重做良民;同年再受聘屏東地方檢察署擔任榮譽觀護人工作,協助地檢署保護管束工作,疏減訟源,減少司法成本並增加社會效益,使其早日復歸社會。

85年受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和屏東看守所聘任爲榮譽教誨師(後改爲教誨志工)至今,協助監獄、看守所穩定受刑人情緒,讓收容人安心服刑,並幫助受刑人充實法律常識、吸收修身養性的新知,啓發其善良本性,使其改過向善,重新融入社會。

85年成立「十方路平補路義工團隊」至今,利用每週日集合「心存感恩心,手服利衆事」的善心菩薩們,衆人自籌經費、資源,填補損壞路面、坑洞,讓行人、車輛有條平坦的道路行走,減少車禍、家庭悲劇發生及人命傷亡。

86年起,推動每年認養路燈一盞一年電費活動至今,古人有云:「點塔七層,不如暗處一燈」,入夜之後的沿途燈火,不僅能讓夜歸的婦女、隻身的行人免於恐懼,更讓必須在夜裡討生活的甘苦人有條光明且安全的道路行走。

102~103年,受屏東縣政府聘請擔任屏東縣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委員,協助縣政府運用八八風災、莫拉克颱風等世界各地捐入縣政府社會救助金專戶的善款運用,及繼續協助長治鄉的霧臺百合社區、瑪家鄉的禮納裡好茶部落社區、泰武鄉吾拉魯滋部落社區等遷村後的建設。

108~109年,經屏東家扶中心林新安主委引薦成爲家扶人,受聘擔任屏東家扶委員會推廣組長;再獲聘擔任屏東家扶委員會總幹事,與家扶人一同爲需要幫助的弱勢兒少及家庭提供協助,爲國家與社會守護帶來希望的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