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事件:涉嫌性侵未成年、非法影像受害者最小12歲、臺灣藝人集體發聲呼籲修法

上一次推送介紹了黃子佼和“臺版N號房”相關→

關於黃子佼事件的一些進展如下。

一、4月7日晚,K小姐發聲

第一個發聲指控黃子佼性騷擾的當事人Zofia(臉書ID“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發佈了一則來自K小姐的自述。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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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小姐稱,17歲時被黃子佼約至他的住處拍攝寫真,被他動手動腳,要求脫下上衣拍攝,隨後黃子佼得寸進尺侵犯了她。

侵犯發生後,K小姐患有抑鬱症,對黃子佼產生心理陰影,曾有從事演藝事業的機會,卻對“演藝圈這樣的性侵文化感覺畏懼且迷惘”。被侵犯的心理創傷也影響了她之後進入親密關係。

去年6月Zofia第一個發聲指控,稱自己未成年時(17歲)被黃子佼性騷擾之後,後續還有兩則投稿出現,都說被黃子佼以拍照爲名約出去,之後藉由 “藝術照”的名義要求女性穿着比基尼或做性相關動作,藉此性騷擾。詳見→

當時媒體就總結,黃子佼尋找女孩拍藝術照可能是一個騷擾的模式。

K小姐被侵犯,同樣是被約出去拍泳衣照片。因此她說,在看到對黃子佼性騷擾被一次次曝光後,“我才發現原來我不是暗夜裡唯一的哭聲”。

去年8月,臺灣媒體曝光過黃子佼已有一宗性侵案進入檢方流程,黃子佼卻辯稱自己是“合意性交”。

幫K小姐發佈投稿的Zofia貼出上面這則新聞,指黃子佼性侵案還在檢方流程中並未結案。

K小姐發聲後,曾經長文支持丈夫黃子佼的孟耿如,關閉了Facebook主頁,已無法搜到。

而經紀人陳孝志一貫支持黃子佼,向一家媒體提供聊天截圖,稱K小姐前男友來爆料:K小姐找前男友索要200多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5萬),又指K小姐想要求前男友配合“仙人跳勒索”黃子佼。

K小姐立刻發佈聲明,斥責陳孝志“憑空指控仙人跳”,“我用我的血我的肉經歷黃子佼先生的霸凌”,稱會起訴 陳孝志。同時K小姐喊話黃子佼“法院見”。

陳孝志此前甚至有這樣的言論:“我男生朋友10個裡面有9個私下都看過這種片子。”

4月10日,媒體報道臺北檢方正在調查性侵案中。

二、臺灣藝人因黃子佼事件而聯合呼籲修法

K小姐站出來指控17歲時被黃子佼侵犯之後, 4月8日,賈永婕發文:“K小姐的故事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被害人!到底在演藝圈的光環包裝之下侵犯了多少未成年的少女?也許答案永遠無法知道,因爲事隔多年,證據不足。”同時更指出黃子佼購買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只有罰款的結果太輕:“如果在美國犯下傳播或持有child pornography 是聯邦重罪。”

就在4月8日當天,賈永婕和陶晶瑩先後在Facebook主頁發佈長文, 要求立法單位修法保護未成年人。

連署文由陳文茜撰寫,發言人爲賈永婕,第一批發起連署的名人包括小S、胡小禎、李佩甄、黃若薇、隋棠、藍心湄、於美人、張曼娟、潘若迪、李李仁、於長君、嶽啓儒、李李仁、林柏宏等。

全文如下:

他(她)們剛剛學會觀看世界,她們的心一片純潔。直到踩到荊棘,她們才曉得我們的世界不是花朵。

臺灣不停地傳出對兒童、少年、少女等未成年性侵或是性剝削的事件。社會把它當事件新聞,一陣撻伐,之後烏雲散去,衆人忘了。但那個小小的 孩子,不會也不能忘記。他或她可能從此不再信任任何人,終生陰影無法承受,成爲扭曲人格者,甚至成爲反社會傾向的人。

他們的一生,從那一刻開始毀了,那是一場靈魂式的謀殺。它;不是一個社會新聞。

而他們,是有權利好好長大的孩子。

我們都是孩子們的父母親,這些事件發生,對我們是暗夜裡的焦慮。

#我們希望一起化焦慮爲力量督促立法單位修法,建立對臺灣兒少更安全的保護網。

1:希望各界能一起鼓勵督促立委正視針對兒少虐待、性侵害、性剝削修法加重刑罰,遏止犯罪。

2:立法之外並編列預算,要求警政單位應建立侵害兒少罪犯的資料庫;列入追蹤,防止重複犯罪。

3:監獄中對於兒少犯罪行爲者,在獄中進行心理諮商或是精神諮商輔導等課程。

4:參考其他國家對兒少性侵害、剝削的法律,強制進行心理治療。

5:針對於社羣媒體、傳統媒體,廣播電視散播性侵兒少影片者,處以重罰。

(△部分藝人社交網站截圖)

三、大學和地方表態

黃子佼曾在2016年成爲臺灣世新大學第五屆傑出校友。 4月8日世新大學緊急宣佈,將黃子佼從傑出校友中除名。聲明稱,4月3日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被處分時,校方已收到各界聲音,在清明假期期間緊急開會,通過決議除名黃子佼的傑出校友。

黃子佼原本是嘉義縣連續3屆“博茶會”主持人,嘉義縣4月10日表示,未來不再邀請黃子佼主持。

新竹縣2020年曾邀請黃子佼擔任“新竹縣旅遊大使”,新竹縣表示,未來絕不會再邀請黃子佼主持或擔任代言,黃子佼列入永不合作名單。

4月10日,高雄市進行教育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有議員提出,高雄2023年跨年晚會、青年局舉辦的活動,都請到黃子佼擔任主持,然而黃子佼身爲公衆人物,卻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等惡劣行徑,爲保護學童不受污染、荼毒,並遠離身心靈恐懼,應該永久拒絕如此劣跡斑斑的明星,發言獲得全場一致認同。高雄市地方活動也不會再合作黃子佼。

四、多名受害者或聯合採取法律手段

臺灣博主“德州媽媽沒有崩潰”發文稱,已經有黃子佼受害者建了羣,找到律師幫忙,希望其他願意的受害者跟自己聯絡。

“這不是落井下石,而是權力巔峰的人終於落了井,只有現在才討得了一點點公道。”

五、緩起訴書細節披露,非法影像受害者最小隻有12歲,內容殘忍

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得到的懲罰是繳納120萬新臺幣(約合27萬人民幣)罰款和寫至少1200字檢討書。——這個懲罰是否過輕,是臺灣社會最近討論的焦點,也因此引發藝人和社會大衆呼籲修法。

臺北檢方今天(4月12日)迴應稱,本案除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外,還兼顧保障受害少女不用再出庭承受2度傷害,才讓黃子佼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

另一方面,今天 ( 4 月1 2 日),臺灣 多位立法委員召開記者發佈會,披露黃子佼 緩起訴 書部分內容。

根據披露信息, 黃子佼 持有的非 法影像,受害者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以爲 的“ 穿着 清涼” , 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

多位立委們呼籲,有關法務部門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細節,針對其具體犯罪證據、黃子佼過去還爲未成年人公益代言的社會形象,應當嚴懲黃子佼的犯罪行爲,而不是罰款和寫檢討暫緩起訴。

購買未成年人被性剝削的影像,同樣是嚴重的犯罪。

一次惡性事件被揭發後,應該有社會系統和法律制度層面上的反思和改進,而非只是一樁熱度會過去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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