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脫身!k小姐指控性侵、誹謗 高檢署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黃子佼(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遭「K小姐」指控曾在2006年以拍藝術照爲由性侵得逞,並不滿經紀人爆料指黃遭設局陷害,控告黃妨害性自主、妨害名譽罪。臺北地檢署上月將黃不起訴,「K小姐」聲請再議,臺灣高檢署17日駁回再議,黃子佼被控性侵、誹謗「k小姐」獲不起訴確定。

吹哨者Zofia在臉書發文,稱要幫K小姐揭露過往,K小姐自稱是遭黃子佼性侵未曝光的受害者,近期看到司法結果,深感不公,直呼:「讓我的內心深處嘶喊着,加害者怎可以這樣面對這些可憐的靈魂在荒野中哭泣」,並希望黃子佼能知錯,且當面看着她道歉。

她表示,黃子佼以開攝影展的名義,約她到內湖住處拍泳裝照,但拍攝到一半,黃子佼就開始逾矩撫摸她的身體,更以「爲藝術犧牲」爲名義性侵她1分多鐘,「我驚嚇到不敢動彈,痛苦到爆炸」。

K小姐甚至懷疑黃子佼家中安裝了針孔攝影機,早就預謀偷拍,纔會有4TB硬碟的不雅檔案。被性侵後,K小姐長達4個月患有嚴重憂鬱症,完全無法面對黃子佼在演藝圈的任何言行;也因該創傷,導致好幾段良緣無疾而終。

直到去年6月,黃子佼的惡行被爆料,她才知道原來不只自己受害,直言願意出面,並不是想出名,只是想獲得對方的一句道歉,否則永遠無法跨過內心恐懼。

K小姐提告後,檢察官將黃子佼列爲被告,並勘驗黃子佼因另案被扣押的隨身碟,未發現符合告訴人所述情境的可疑影像。

檢察官偵查後認爲,依證人證述告訴人轉述的情節,與告訴人指訴的情節,尚未能一致,且告訴人指訴的情節,難認全無瑕疵,因此本案尚乏積極證據,足認黃子佼涉犯妨害性自主、誹謗罪嫌,因此將黃子佼不起訴處分。

但k小姐不服,日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爲k小姐再議無理由,今天駁回,黃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不過,黃子佼涉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被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北院日前辯論終結,檢方求刑7至9月,法官定12月3日上午9時29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