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江蘇男子與女神發生關係,本以爲你情我願,不料掉甜蜜陷阱
2008年江蘇警局接到了一名男子的報警電話,自己與女神發生一些親近關係,本以爲是你情我願,不料掉入甜蜜陷阱之中。不僅遭受了一番毒打,身上的錢財還被一搶而光,警方趕到案發現場時,男子衣着凌亂,渾身青紫一片,錢包也是空空如也隨意被扔在地上。
警方立即對此進行調查,這起案件並不複雜,這羣四人作案團伙也並沒有特意隱瞞自己的罪行,經過對沿路監控的調查下,警方很快就將此案破解,並且將四名犯罪嫌疑人以搶劫罪逮捕歸案。
可在警方對着四名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調查中,卻發現報警小夥所說的女神竟然是之前一起QJ案的受害人。可爲何如今卻成爲了一名施害人呢?
韓芳長相豔麗,身姿婀娜,不管走到哪裡都能引起一大批人的關注。不過韓芳自身也優秀,家境不僅優渥,自身專業水平也是同齡人當中的佼佼者,如果沒有發生那件事的話,韓芳的一生或許會成爲其他人羨慕的模樣。
福禍相依,從未見過社會醜惡的韓芳對自身安全沒有一絲絲防備,爲了在事業上更上一層樓,韓芳每天都不會準時下班回家,時間一久就被傾慕其美貌且曾經被拒絕過的男人盯上了。於是便趁着韓芳晚上下班之時,在其必經之路上實施了QF。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QJ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
該男子見色起意,對韓芳產生了非分之想卻又遭到拒絕,便違背韓芳的主觀意願,明知韓芳看不上對方卻仍然強行與韓芳發生X行爲,已經構成了QJ罪,等待他的必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直都被父母捧在手心的韓芳在這次之後精神遭受了巨大的打擊,雖然她知道傷害自己的人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可她卻遲遲走不出那日被強迫的夜晚,身體素質以肉眼可見的速度下降,無奈之下,父母只好幫她辭職,讓她好好放鬆一段時間。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精神治療後,逐漸從那晚噩夢中走出來的韓芳於2008年進入了一傢俬企工作。與此前不同的是,愛美的韓芳不再打扮了,也拒絕同異性之間的親密接觸。可即便是這樣,樣貌底子本就不錯的韓芳還是吸引了一些人的目光,其中叫黃華的男子便是韓芳的熱烈追求者。
看着黃華對自己傾慕的眼神,那晚的噩夢又在韓芳的腦海中重現,當初強迫自己的那個男人同樣也是跟黃華一樣對自己窮追不捨。可經過上一次的教訓之後,韓芳不敢再拒絕像黃華這樣的男人了,可自己對他的追求不勝其煩,做噩夢的頻率也逐漸上升。在精神即將崩潰之際,韓芳爲了防止噩夢的重演,她決定先發制人。
2008年10月,韓芳強迫自己忍下心中的不耐,主動邀請黃華下班之後去酒店碰面。黃華以爲是自己的真心打動了女神,所以纔會把自己約到酒店,心中不盡歡喜的他下班之後,還特地回家換了一身衣服,爲了能更加獲得女神好感,出門之前不忘往身上噴了一點男士香水。
到達酒店之後,黃華見女神果然在等着自己,兩人經過一番閒聊之後,黃華正想與韓芳有更進一步的動作時,門外卻傳來了一陣敲門聲。黃華正想出去看看是誰打擾到自己的好事時,韓芳早已先他一步打開了房門,隨即進來了三名壯漢。
在黃華還未反應過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之後,三名壯漢立馬將黃華毒打一番,隨後將黃華身上的錢財搜刮之後立馬逃之夭夭,臨走之前,韓芳還對黃華說:“看你以後還敢不敢糾纏我!”
好一會黃華這才反應過來,自己是被搶劫了,儘管還是沒有弄清事情發展緣由,但不甘心遭受如此欺辱的黃華還是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不過令人嘀笑皆非的是,當警方將韓芳逮捕起來的時候,韓芳還在爲自己辯護,自己只不過是正當防衛而已,怎麼可能涉嫌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自身權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採取相應的制止行爲纔是屬於正當防衛。而黃某隻不過是在用自己的方式追求愛情,或許其行爲在某些程度上影響到了韓芳的生活,但這並沒有侵害到韓芳的正當權益,因此韓芳的行爲同樣也就不構成正當防衛的情節。
但偏激的韓芳爲了阻止黃華對自己的追求,請了三個打手,並且還將黃華的錢都搶走,雖然在接受審問時聲稱自己只是爲了給他一個教訓,但這種以暴力的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爲卻構成了搶劫罪。根據相關法律,犯此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杯弓蛇影或許就是這般,韓芳在受到傷害之後從此,就對每一個追求自己的男人都誤認爲是當初侵害自己的人一樣。可人總是要向前看,漫漫人生路,總不能因爲幾顆絆腳石而停滯不前,畢竟世上好人總比壞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