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馬槍批7項基準? 遠雄:是針對林洲民局長所說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圖/記者葉佳華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大巨蛋案8日才上演雙方大和解,卻因遠雄不滿臺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對於7項公安基準一說,被外界認爲有「回馬槍」意味,對此,遠雄發言人楊舜欽9日迴應,昨日(8日)的發言主要是針對林洲民局長所說,7項基準是臺北的法律、是臺灣的法律,遠雄是單就這一點,提出質疑。
楊舜欽表示,林局長所說的「7項公安基準」是臺北市的法律,遠雄雖對於適法性存疑,不過也強調,對於雙方的協議內容不具有影響,對於大巨蛋建造執照變更同意書裡,承諾完成性能審查跟建造變更的事項,我們會一併處理。
不過重申,不會去配合這「7項基準」,而是按照目前臺北市既有的法規跟既有的審查原則,以及尊重臺灣建築中心審議的結果,我們會進行修正。遠雄對於「7項基準」違法的態度依舊不變,不過也尊重建築中心未來審議的結果,「只要是遠雄做得到的,遠雄都會配合,」楊舜欽認爲,遠雄與市府雙方的版本原先就有不同,立場上也有所差異,因此透過協商、第三方公正單位的方式去調整。
楊舜欽認爲,應該拋開「7項基準」,做內容實質的審查,例如針對消防車運作空間,目前法規規定寬度應爲4米,大巨蛋做到6米,雖然已經比法規所規定來的寬鬆,但就7項公安基準內容,規定寬度須達到8米,能不能做到?楊舜欽說,「我們會就實質的狀況來做調整,能就做的,我們當然就做,不能就做的,我們就按照6米的規範,同時優於法規,也沒有不安全。」
臺北市長柯文哲9日則表示,希望遠雄是一個注重信用的公司,對此,楊舜欽也說,「請市民或是市長放心,遠雄在臺灣深根50年,對於企業的信用跟對市長的承諾,我們一定會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