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獲得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企業,一次性補20萬元!

近日,惠州市人社局印發《關於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獲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項目補助。

每年面向企業遴選2個,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辦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每年遴選2個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辦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作出貢獻的技能勞動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對象爲在惠州市登記註冊的企業,從2023年起,每年面向企業遴選2個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期限爲期2年。

培訓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企業在職職工開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訓活動。同時承擔技能人才考覈與評價、職業技能競賽、技能培訓或研修課程開發、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務。

《辦法》明確了項目申報條件。要求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單位要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已建立規範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

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一次性劃撥

同時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也要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具有與2個以上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職業(工種)的實訓裝備;面向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年培訓規模不少於3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培訓佔30%以上。建立了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有科學合理的師資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與3家以上大、中專院校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係。有3個以上職業(工種)與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培訓實習方案,並與職業院校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職業院校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

《辦法》明確了項目扶持經費及使用範圍,對獲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經費一次性劃撥。

扶持經費主要用於申報職業(工種)建設所需技能研修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指導教師聘用、師資培訓、培訓基礎設施完善、課程設置和教材開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於差旅費、勞務費等與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範圍無關的其他支出。

採寫:南都記者 蔣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