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不到半年突離家 竟是衰嫁爆量前科男!人妻斬婚求自由

結婚後老公不到半年突然離家,竟是衰嫁爆量前科男,人妻斬斷婚姻求自由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化名)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不料,阿國結婚不到半年突然離家,小萱多次聯繫無果,阿國所爲已屬惡意遺棄,之後小萱聽聞阿國因犯罪判刑6個月以上,遭到通緝逃亡,更發現阿國有多項前科。由於雙方分居已3年,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覆希望,小萱因此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離家之後就未曾再回家,也未再給付過家庭生活費,更是未與未成年女兒聯繫,因此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應由她單獨任之,較爲妥適。

法官調閱前案紀錄顯示,阿國在2020年2月24日,彰化地院刑事判決判處1年10月(共9罪)、有期徒刑1年11月(共2罪)、有期徒刑2年(1罪),應執行2年6月確定。2020年10月5日經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1年3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阿國又於2020年6月28日,經新竹地院刑事判決,判處1年3月(共2罪)、1年2月(共5罪),定應執行2年2月確定。在2020年4月8日經高院判處1年4月(刑前強制工作期間3年)、1年4月(共2罪)、1年3月(共2罪)、1年2月(共3罪)、1年1月(共2罪),定應執行2年8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法官考量,小萱在阿國離家後,幾經尋找未果,經阿國朋友轉述才知阿國遭判有期徒刑一事後,小萱聲請法院調取阿國前案資料,阿國發現多起刑案,因而提起離婚之訴。

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訴請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由小萱單獨任之,較符合其最佳利益。